从2008年的《劳动合同法》颁布实施,“劳务派遣”作为法定非标准劳动关系,为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灵活用工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,派遣制用工数量也有逐年增加的趋势。虽然,对劳务派遣“三性”岗位、“用工比例”、“同工同酬”等核心问题上,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一直在进行研讨,但当2014年3月1日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暂行规定”)正式颁布后,派遣制用工企业,包括虽然尚未列入暂行规定适用范围的事业单位,都不得不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“比例”限制,并由此在“2年过渡期如何调整”、“派遣用工方式如何转变成外包方式”等方